高雄市立鳳翔國民中學
102學年度學生制服、運動服服務廠商審查要點
壹、高雄市立鳳翔國民中學(以下簡稱本校)為擴大廠商參與並協助學生購買制服、運動服,特組織服裝審議委員會並訂定本評選辦法,評選優良廠商以提供學生服裝供學生自由選購服務。
貳、審查名稱:「102學年度學生制服、運動服服務廠商審查」
參、機關資訊:
四、聯絡電話:07-7929337
一、高雄市立鳳翔國民中學
二、機關地址:830高雄市鳳山區保義街100號
三、機關聯絡人:學務主任 楊智傑
肆、收受評選文件、樣品場所之地址:830高雄市鳳山區保義街100號
伍、收受評選文件、樣品之截止期限:102年 8 月 6 日上午12時0分止。
陸、參加審查廠商所備資格文件及樣品(資格證件,請另外放至A4信封內,俾於資格審查,備審文件如下):
一、公司設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印本。
二、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影印本。
三、 報價單(附件一)。
四、學生服裝服務商店證明書(附件二),廠商應於學區5公里內設立至少一處服務
據點(售貨點)提供學生服裝採購及換貨之服務。
五、設攤販售申請書(附件三)。
六、最近二年內承製二間以上公立學校服裝財務驗收證明書。
(需無不良記錄者,否則視同證件不符者處裡)
七、切結書(附件四)。
八、送審廠商資格審查表(附件五)。
九、圖檔各項服裝實物各一件,由學校審核相關顏色及樣式。
審查通過後會另行通知,樣品則由本校封存保留,以便日後有爭議時核對,未通過
審查之樣品則通知廠商領回。
※投標廠商因投標所需之任何費用,不論有無得標,均由投標廠商自行負擔。
柒、相關規定說明
一、各類服裝(參考)樣式,於本校網站首頁公告照片等資訊,並公開展示服裝及樣品。
二、參與審查之廠商須俱備供應本校各項制服、運動服與書包配件之能力。(不收受單類或選項之投標,否則不得參與審查)
三、參與審查廠商請備妥各類服裝樣本一式及資格文件等於102年 8 月 6 日上午12時前,提送本校。
四、審查結果於102年 8 月 8 上午12時0分前公告於本校首頁。
五、經審查合格之廠商(不限一家)都可販售102學年度本校學生服裝及配件。
捌、服裝購買事宜
一、本校各類服裝售價如附表,學生得自由購買,販售廠商不得強迫推銷。
二、新生集體購買時由本校安排購買時間並出借廠商場地展售,本校依法向廠商收取場地使用費,場地收費標準依本校場地租用辦法規定。
三、廠商應於學區5公里 內設立至少一處服務據點(售貨點)提供學生服裝採購及換貨之服務。
四、新生服裝購買
(一)夏季服裝:新生報到日(102年 8 月 28 日
上午11:00 )當日提供購買,特殊尺寸另議。
(二)冬季服裝:由學校排定日期統一辦理,最晚於102年 10 月 31 日以前購買完畢(如有變更以學校行程要求為準,廠商不得拒絕)。
五、廠商服裝售出後應有良好之售後服務,如有學生穿著不合適者,應提供換貨之服務。由本校書面或電話提出後10日內提供換貨或重製完畢,未於規定期限內完成視同逾期辦理。廠商在於銷售及各項售後服務配合優良者,經提本校行政會議通過後可優先作為103年度服務之廠商。
六、廠商逾期辦理應於辦理後退還學生貨品20%價金。
七、本校102學年度新生約 250 人,實際銷售數量以學生實際購買數量為準,不保證購買數量,本校並無強制學生在校購買。